港府今日(9日)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包括家庭傭工繼續同心抗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於本周末會再次聯同多個政府部門,在多區公眾人士及家庭傭工慣常聚集地點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進行宣傳教育工作,呼籲他們提高防疫意識,以及敦促他們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和其他法例。
港府發言人表示,本地疫情仍然非常嚴峻,避免群組聚集對防止疫情擴散至為重要,政府部門會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及嚴厲執法。各界人士亦須自律及同心抗疫,切勿鬆懈。
食環署會與香港警務處、勞工處、相關地區民政事務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入境事務處攜手,在多區多個公眾人士及家庭傭工周末及假日慣常聚集的公眾地方採取跨部門聯合行動。食環署除安排潔淨服務承辦商加強有關地點的公眾街道潔淨服務外,亦會加派執法人員巡邏以打擊無牌小販擺賣活動並向無牌熟食小販作出拘控,同時亦會向公眾人士及家庭傭工派發多種語言的宣傳單張,呼籲他們保持環境衞生和不得進行非法擺賣活動;其他政府部門亦會提醒他們遵守有關佩戴口罩及禁止於公眾地方的群組聚集的規例。
發言人提醒,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除獲豁免者外,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羣組聚集。另外,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任何人在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亦須一直佩戴口罩。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3B條,除非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1個月,再犯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第5(3)條,除非持有經營熟食的牌照,任何人不得為販賣而烹煮任何食物或給任何食物加熱,或管有任何擬作烹煮食物或給食物加熱用途的煮食爐或加熱器具,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如無牌販賣活動引致阻塞通道,執法人員亦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加控違例人士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
為減低新冠病毒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