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億餘元。2018年,孫力軍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行為,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情節特別嚴重。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孫力軍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力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力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二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頂圖:庭審現場。(長春中院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