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於前年8月乘船企圖偷渡到台灣,在內地水域被廣東海警拘捕,其中10人在內地服刑後已移交本港,當中9人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早前1人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另1人承認製造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獲法庭存檔。餘下7人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其中6名被告承認控罪。
今日原有7名被告答辯,但被告李子賢(31歲、測量員)在收押所被列為緊密接觸者,暫未能到庭應訊,他早前亦表示擬認罪。今天認罪的6名被告分別為廖子文(19歲、無業)、鄭子豪(20歲、技術員)、張俊富(25歲、學生)、張銘裕(23歲、兼職運輸工人)、嚴文謙(23歲、銷售員)以及郭子麟(21歲、學生),他們承認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同案另外2名被告包括18歲黃臨福去年7月承認企圖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被判入教導所;31歲機械技工黃偉然今年5月就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囚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12港人」案中,沒有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的被告李宇軒,去年8月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等候判刑;喬映瑜及鄧棨然因涉嫌組織偷渡罪,在內地分別被判監2至3年,目前仍在服刑,尚未遣返回港。
據案情披露,「潛逃計劃」周詳且具組織,12名被告與「表哥」、「廢中」、「Benz姐姐」及「恩典」等人,事前透過Telegram等程式及多次親身會面商討計劃,包括如何經海路逃往台灣,例如乘坐貨船,最後決定由鄧棨然購買一艘快艇作潛逃工具,因成事機會最高。買艇款項及潛逃費由「Benz姐姐」資助,鄧棨然負責駕駛快艇。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則曾與「恩典」和喬映瑜會面,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曾一同到大埔參加快艇課程,並一同購買海用及救生設備物資,由「恩典」付款。喬映瑜提醒他們,如果遇查就稱自己前往釣魚,到台灣後就去台灣陸委會自首,屆時會有接待人員協助他們。郭子麟則與「Zizi」接洽,並支付15萬港元潛逃費。
案情續指,潛逃計劃亦有分工,如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案發當日,眾被告分作多路出發,當中兩人隨鄧棨然先往西貢登船,其他人則由同夥司機送到布袋澳,再與他們會合。抵達布袋澳後,他們在喬和「Zizi」指揮下協助搬物資上船後,12人便登船啟航,但其後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除廖子文及黃臨福於2020年12月遣返本港,餘下被告均於去年3月回港被捕。各被告在憑相認人程序認出指稱的同夥,目前部分人已逃離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