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台媒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等人涉公務機要費等案纏訟逾15年,台灣高院更二審今天(15日)宣判,陳水扁獲免訴,其妻子吳淑珍涉洗錢判刑2年。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獲免訴。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及黃睿靚夫妻涉南港展覽館及龍澤購地案的洗錢罪部分,陳致中被判刑1年,黃睿靚判10個月、緩刑4年。可上訴。
陳水扁因病獲更二審於2016年間裁定停審。審判長宣判前指出,7月1日已撤銷陳水扁的停審,陳水扁所涉的公務機要費案今天判決免訴。
今年5月30日台灣立法機構通過修法,規定2006年底前,各機關支用的公務機要計劃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圖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