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7月11日至13日一連3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光影行動」、「曙光行動」及連同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拘捕1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6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59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集中區、垃圾站、物流中心、住宅大廈、餐廳及菜檔,共拘捕7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7名女子,年齡介乎24至56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35歲女子。
此外,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葵涌、荃灣、青衣及新界北區搜查了178個目標地點,包括垃圾站、車房、工業大廈、住宅大廈及街市,共拘捕7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7名男子,年齡介乎29至42歲。7名男子均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5名男子,年齡介乎30至64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圖: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