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從事保險行業的前港姐季軍寇鴻萍多次逃稅,被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待取得背景報告後判刑,被告即時還押。
現年60歲的寇鴻萍1982年奪得香港小姐季軍,之後她從事保險行業多年。她被控於2008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報稅表時,虛報父親與她全年同住,藉此少交部分款項;3次在公司損益帳上,虛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並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虛報兩位僱員薪金,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該兩名人士均沒有為她工作。
據悉,寇鴻萍在8個課稅年度虛報的支出及免稅額總額達77萬港元,逃繳稅款總額約為8.6萬港元。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萬港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