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傳媒報道公立醫院使用內地生產的藥物事宜,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發言人今日(17日)發聲明表示,醫管局所有公立醫院使用的藥物,不論其生產地(包括內地以至世界各地),均按照本港相關法例進口和本局的既定程序審批,審批標準相同,藥物的品質及安全性均符合相關規定,呼籲公眾不要誤信不實的報道。
就近日報道提及的兩項從內地進口的藥物,醫管局作以下澄清:因應第五波疫情時本港極度欠缺含「撲熱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燒藥的緊急情況,醫管局透過特區政府從內地政府認可渠道,採購有關藥物(即「對乙酰氨基酚片」)供病人使用。此外,因應近期對「注射用頭孢西丁鈉」的需求,醫管局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的規定通過註冊醫生為治療特定病人進口「注射用頭孢西丁鈉」,並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向衞生署申請進口證,以進口有關藥物。
醫管局重申,當局在進口和使用上述內地生產的藥物時,均符合本港相關法例規定。對於有個別媒體報道有誤導成分,涉嫌指控或暗示當局進口和使用未經許可藥物,醫管局對此失實言論,深表遺憾。
醫管局指,當局在採購及處方藥物時,必定會以藥物品質、安全及病人利益為最首要考慮。藥物品質及安全是醫管局採購藥物的首要考慮,醫管局一直按照世界衞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和衞生署的規定及指引,透過公平和嚴謹的藥物採購機制,從市面採購獲衞生署註冊和符合品質要求的藥劑製品供公立醫院和診所使用。在特殊情況或當藥物出現未能預計的供應問題時,如因疫情嚴峻導致個別藥物供應緊張,醫管局或需要從不同地區進口採購合約以外的藥物,以確保病人得到適切的藥物治療。藥劑部職員會因應實際情況提供所需訊息給前線員工及病人,確保用藥正確。
至於採購內地藥物的數量及金額問題,當局表示,一如採購其他產地藥物的情況,涉及本局與藥物供應商的商業協議及商業敏感資料,有關資料亦有可能影響醫管局未來從世界各地採購藥物的工作,恕不能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