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於7月18日在文錦渡管制站檢獲一批估計市值約120萬元的懷疑走私物品,大部分為具炒價的收藏品,包括七種舊鈔票、紀念錢幣、古舊銅製藝術品和郵票及紀念信封。此外,亦有未完稅烈酒、懷疑受管制藥劑製品和懷疑冒牌貨物。案件仍在調查中,一名41男貨車司機正協助調查。
海關人員當日在文錦渡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貨車,經檢查後,於車上580箱已申報的貨物中發現該批懷疑未列艙單的物品收藏在其中兩個紙箱內。經調查後,人員估計該批收藏品的炒價極高,當中檢獲的舊鈔票總面值約為15萬元,估計其炒價可達100萬元。而檢獲的郵票及紀念信封均為特別發行的版本,部分發行日期久遠,極具收藏價值。
海關表示,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此外,走私現金或冒牌貨物均屬違法,根據《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屬同一批次的大量(即總值高於12萬港元)現金類物品而沒有就該等物品作出申報,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進出口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圖: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