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涉於前年8月31日,在太子一個公園內企圖點火燃燒一條封鎖膠帶,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今日(27日)被判囚6個月。
法官李志豪判案時表示,考慮到當時的社會氣氛,認為被告行為挑起在場人士的情緒,形容場面或如火勢一樣,可以一發不可收拾,所以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對於被告曾自辯聲稱遭3名警員毆打,被帶返警署後在警員誘使下簽署文件。李官質疑如果警察對被告「不友好」,不可能在對自己簽署及抄寫的內容「不聞不問」,拒絕接納其說法,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李傲妍,30歲,被控於前年8月31日,在太子港鐵站附近的一個公園內,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公園內的橙色封鎖帶。(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