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今日(27日)完成討論《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行政法規草案,法案明確將猴痘納入應在具備申報條件後24小時內作出申報的疾病。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此前,澳門已頒布第9/2022號法律《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將猴痘納入澳門特區傳染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