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當地時間8月15日,緬甸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姬所涉4起貪腐案在內比都監獄中的特別法庭宣判。法庭宣布罪名成立,並判處昂山素姬6年監禁。至此,昂山素姬已被累計判處17年監禁。
據了解,當天判決所涉的4起貪腐案均與杜慶芝基金會有關,杜慶芝基金會是以昂山素姬母親的名字命名的一家基金會。
此前,昂山素姬由於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和進出口管理法以及收受原仰光省首席部長賄賂等6項罪名,被判處11年監禁。
目前,昂山素姬所涉非法租用和購買直升機案、收受建築商吳貌偉賄賂案、洩露國家機密案等多起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