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15日刊登第14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由原來的珠海、中山、江門,擴至粵港澳大灣區九個城市。該批示16日起生效。
據介紹,凡在上述地區居住,持有內地居住證的澳門居民,年滿65歲或以上、10歲或以下、中小學生及殘障人士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