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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遲交3份支持同意書 高院指是無心之失豁免刑罰

李家超遲交3份支持同意書 高院指是無心之失豁免刑罰

責任編輯:蔣璐 2022-08-18 18:58:48 來源:香港商報網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參選行政長官選舉期間,遲交3份支持同意書,違反《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免除刑罰。高等法院今日(18日)接納並非不真誠所致,批准豁免刑罰,但需支付64289元訟費。

    法官歐陽桂如在判詞指出,3份同意書遲交事件發生前,有約800份支持同意書符合《規例》及時上載,相信競選辦公室沒有理由特別處理涉案3份支持同意書;又指事發當日糾正後,便沒有其他違規事件發生,而李家超亦有立即向傳媒解釋事件,並補交3份同意事,反映他並非漠視法紀。法官經考慮後接納競選辦公室是因為缺乏溝通、時間緊迫、人手有限及工作量繁重,才會導致是次的無心之失。

    法官還在判詞中提到,李家超本人並不知道他違規,他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解釋說,是由於公關公司與競選辦人員分開2個地點辦公,缺乏直接及即時溝通,選舉延誤導致工作時間緊迫,加上團隊只得4名全職員工,人手短缺,並由1名義工及1名實習生負責整理合共900多份支持同意書,工作量繁多,導致是次疏忽,令涉案3份支持同意書未能在限期內上載。

    根據《選舉程序規例》,任何人沒遵守選舉廣告規定,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按選舉法例提供的程序,如法庭在考慮有關的豁免申請後,信納情況是基於合理原因,而並非不真誠所致,可作出命令寬免。(中新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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