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雷張慎佳今日(11日)稱,政府早前提出立法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建議,落後於海外國家。
相關諮詢文件建議,舉報機制按虐兒的嚴重程度分為三級,其中只有第一級,即是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有逼迫切危機,才要強制舉報。雷張慎佳認為相關機制等同「一級制」,落后海外國家或地區。她質疑建議只關注嚴重個案,虐兒定義出了問題。她又指,建議須負刑責的對象,只列明教師、社工等專業人士,但不包括同住家人及社會大眾,是不夠全面。
至於建議中的另外兩級。第二級是兒童有遭受心理傷害的危機或乏人照顧,但沒有嚴重受傷。第三級則是沒有跡象顯示兒童有可能遭受心理傷害或被疏忽照顧,但其家庭有其他服務需要。(圖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