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今日(13日)聯同渠務署、將軍澳警區和衛生署在將軍澳一幢早前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大廈進行執法行動。行動今日上午約8時30分開始,至上午約11時30分結束。
今日上午約8時30分起,政府派員於將軍澳清水灣半島2期7座的出入口查核受檢人士的檢測證明,以確認他們有否根據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進行檢測。受檢人士須出示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以證明他們已於指明期限內完成檢測。
政府在是次行動共檢查了258名受檢人士。當中,11人被發現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並已因此獲發強制檢測令。他們須按要求於指明期間接受檢測,政府亦向其中4人發出了10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政府發言人提醒,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萬元。政府亦會向該等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屬違法行為,可處第5級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