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23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南蘇丹)規例〉(修訂)規例》以及《2022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剛果民主共和國)規例〉(修訂)規例》,即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修訂規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33號決議延長對南蘇丹實施的制裁。」以及「《修訂規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41號決議中有關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施制裁的決定。」
其中,對南蘇丹的《修訂規例》延長實施的制裁包括︰
禁止向南蘇丹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軍火或相關物資;
禁止在某些情況下,提供關於軍事活動的技術協助、訓練、財政援助或其他協助或援助;
禁止向某些人士或實體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為該等人士或實體的利益,而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禁止處理屬於某些人士或實體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由該等人士或實體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及
禁止某些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
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修訂規例》延長實施以下制裁︰
禁止向某些人士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軍火或相關物資;
禁止在某些情況下,提供關於軍事活動的協助、意見或訓練;
禁止向某些人士或實體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為該等人士或實體的利益,而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禁止處理屬於某些人士或實體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由該等人士或實體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及禁止某些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
《修訂規例》亦修訂軍火禁運若乾例外情況的通知規定。(圖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