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今日(23日)在一展覽檢獲懷疑被非法管有的3隻活體瀕危動物及1件瀕危動物標本,涉及一隻綠鬣蜥、一隻史氏巨蜥、一隻金錢龜及一件非洲灰鸚鵡標本。
漁護署近日接獲投訴,指有人於一展覽中展示懷疑非法管有的活體瀕危動物及瀕危動物標本,遂派員到場巡查。漁護署人員發現有攤位展示受管制物種的活體及標本。由於攤位負責人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或相關證明文件,漁護署人員遂檢取有關動物及標本作進一步調查。
漁護署發言人說:「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物種的標本作商業用途一般已被禁止,而管有附錄II的活體動物亦必須領有有效的管有許可證或以文件證明有關動物並非源自野生。」
發言人指出,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若干犯《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
政府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會保持警覺,繼續監察及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違法行為。(圖源: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