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鼓勵港澳青年就業。給予到南沙就業執業的港澳青年一次性最高12萬元就業獎勵和每月最高5000元薪金補貼。給予聘用港澳青年的用人單位最高20萬元招聘錄用獎勵。給予促成港澳青年南沙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組織、機構最高10萬元促進就業獎勵。
第二條 服務港澳青年實習體驗。每年提供不少於1000個區內實習崗位,提供食宿、交通、保險等保障服務,並設立不少於200萬專項實習補貼。
第三條 促進港澳青年職業成長。鼓勵在南沙的港澳青年參與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給予獲取職業資格、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證書的港澳青年最高8萬元補貼。
第四條 支持港澳青年創辦企業。開闢港澳青創企業落戶綠色通道,提供登記註冊、場地租賃、人才招聘、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支持和最高370萬元創新創業獎補資金。
第五條 推動港澳青創企業成長提速。營造開放包容的創業生態,支持港澳青創項目積極對接市場、培育市場。發起設立10億元規模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金。鼓勵風投基金投向區內港澳青創項目,按照投資額度累計予以最高1000萬元獎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區內港澳青創項目予以信貸支持,給予最高250萬元貸款風險補償。
第六條 打造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示範基地。建設一批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給予獲得港澳特區政府或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授牌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的1:1配套獎勵。
第七條 開展港澳青年交流活動。對在南沙、港澳地區主辦或承辦粵港澳青少年大型交流活動的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機構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活動補貼。為南沙引進粵港澳青少年活動或組織港澳青少年來南沙研學交流考察的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機構,給予每年最高30萬元獎勵。
第八條 幫助港澳青年安居置業。解決港澳青年住房之憂,為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提供港澳青年公寓或給予每人每年最高2萬元住宿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購買共有產權房。
第九條 發放「港澳青年人才卡」。符合條件的持卡者在南沙可享受居留、住房、子女入學、就醫、工商、稅務等全方位綠色通道服務,實現「一卡走南沙」。給予在南沙創業就業的港澳青年每人每年最高2萬元生活補貼和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醫療保險補貼。
第十條 建立港澳青年服務驛站。依托區內港澳青創基地,打造港澳青年服務驛站。建立首席服務官制度,為來南沙遊學、實習、就業的港澳青年提供全流程一對一定向管家式服務,及時為港澳青年提供適應性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