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長蔡若蓮今日(26日)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於2008年推出「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讓非本地學生包括內地學生,在本港專上院校的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課程畢業後申請在港工作,以吸引非本地畢業生留港發展,提升本港的人力資源質素及紓緩人力需求。截至今年6月,已有約10.7萬名非本地畢業生根據相關安排,獲批准留港或回港工作。
蔡若蓮提到,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亦提出放寬「安排」的逗留期限,由現時的12個月延長至24個月,以方便非本地畢業生留港或回港工作,另更以試行形式擴展「安排」至本港大學位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校園的畢業生,以吸引院校培養的優秀人才來港就業。就不同行業所面對的人力短缺問題,相關政策局則將續聽取業界意見,因應不同行業情況提出解決方案。(圖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