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冒牌藥物集團負責人為商業用途而管有冒牌藥物及管有受管制藥物,市值共約1070萬元,分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今日(2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30個月。
香港海關於2019年12月採取代號「狙擊手」的特別行動,搗破該冒牌藥物集團一個位於柴灣的包裝及儲存中心,並拘捕1名負責營運該中心的46歲男子。涉案的冒牌藥物共約1.8萬樽,而受管制藥物則約有190萬粒,市值共約1070萬元。
海關指,歡迎法庭的裁決,監禁判刑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會繼續透過嚴厲執法,並與相關的商標持有人、政府部門及機構保持緊密聯繫,嚴密監察市場情況,積極打擊涉及冒牌藥物活動。
海關提醒商戶,售賣冒牌藥物屬嚴重罪行,違法者須負上刑責。消費者亦應該光顧信譽良好的店舖,如對貨品真偽有懷疑,應先向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圖源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