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26日公布,11月30日起,接受核酸檢測陽性但CT值大於或等於35(即病毒量低)的人士入境。
11月30日零時起,由香港、台灣或其他中國以外國家前來澳門的人士在登機、登船或登車時,需出示48小時內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核酸檢測證明;或同時出示兩份結果為陽性,但CT值均為大於或等於35的核酸檢測證明。兩份檢測的採樣時間相隔至少24小時但不超過72小時,有效期為最近一次檢測採樣日後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證明。
入境旅客需出示以上證明,否則不可登機、登船或登車,有效期以航班表原定登機時間計算。至於中途需轉機、飛機轉船或轉車,所有中途站停留不超過24小時者,核酸檢測證明有效期可根據首站登機的時間計算。
該中心表示,新規定參考了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日前公布的20條優化防控措施。接受陽性但CT值為大於或等於35的核酸檢測證明,當中主要是考慮到在香港、台灣或外國逗留人士感染率高,有些已康復人士會反覆出現復陽現象,但並無傳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