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港運動員參與的國際體育賽事屢次出現播錯國歌事件,特區政府早前向Google要求將正確國歌置頂被拒絕。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考慮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Google香港負責人,最快下月初可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討論。
葉劉淑儀說,特區政府需仿效外國,訂立法律規管網上不實資訊,屆時港府有法定權力向Google追究責任並施加罰款,就不會令其「有恃無恐」。她指,如果Google代表拒絕出席,不排除會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案,傳召Google代表出席,令Google不得不面對問題。
葉劉淑儀表示,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已經去信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要求Google出席立法會會議就事件作出解釋,但暫時沒有進展,未見到該委員會主席何君堯寫信給Google,所以她考慮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Google處理錯誤國歌問題,但要待立法會復會,即最快在下月6日內務委員會諮詢其他同事,如果有人支持,就啟動特權法的程序,以法定權力要求Google香港負責人出席會議,否則會面對法律制裁。她形容Google「現在借咗聾耳陳隻耳」。
至於特權法有否權力要求Google將「港獨」歌曲下架,葉劉淑儀指沒有相關權力,只有調查權力,只可以要求Google有關人士來立法會答問題。至於可否在美國控告Google,她坦言比較困難,指雖然不少條例有域外管轄權,但域外執法是另一回事,要當地政府合作才可以域外執法。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運用特權法傳召Google的作用,是可透過整個過程去令Google交代相關資訊,包括內部處理、演算法,令公眾更加清楚,因而構成進一步的壓力。
身兼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政府應採取法律行動,例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不應再將違法的信息不斷在香港的平台發布。她說,有名有姓的人在網絡發布違反香港國安法或涉侮辱國旗國歌等,負責有關平台的管理者,也要付上法律責任。(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