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也成了「搶手貨」,不少網友反映,在藥店買不到抗原檢測試劑,有人卻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上兜售。
近日,一起發生在佛山市南海區的案件引人關注。南海區近200名群眾因輕信某微商有「內部渠道」,通過群接龍購買抗原檢測試劑盒,結果卻收到了紙巾,遭遇「抗原騙局」。
對此,廣東省藥品監管局提醒市民,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選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請選擇具備《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零售或批零兼營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或具備《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切勿通過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購買。
同時,按照國家《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須具備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相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沒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倒賣抗原檢測試劑是違法的,如果試劑出現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提醒,市民朋友拿到抗原檢測試劑盒後,可認真查看產品包裝是否標註有醫療器械註冊證編號、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等信息,按需購買合格產品,並妥善保存購買憑證。所購抗原檢測試劑盒的相關信息可以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https://www.nmpa.gov.cn)查詢。
某些微信群宣稱銷售「來自國外的抗原試劑」的現象也需謹慎,目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未批准註冊進口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再次強調,經營企業應當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並具備相應儲存條件,方可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不得脫離經營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經營,不得無證或者無資質從事經營活動,不得經營或者進口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不得從非法渠道購進產品,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和庫房地址,不得違規運輸或者貯存產品,不得違法違規開展網絡銷售活動。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表示,市民朋友如發現違法違規現象,可撥打12315熱線舉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據了解,目前廣東省共有6家企業取得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註冊證,供國內市場和出口的抗原檢測試劑日產能可達3000萬份。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加強抗原檢測試劑上市後監管,強化約談提醒、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監督註冊人嚴格按照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和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切實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局長江效東主持約談全省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管理者代表,督促各生產企業切實履行好質量主體責任,持續強化產品全生命周期各環節動態管理。(記者 徐紅 通訊員 粵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