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5日)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明報》今日刊登有關《香港國安法》解釋的尊子漫畫,對行政長官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作出偏頗、誤導並且失實的指控,特區政府深切遺憾。
陳國基續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及《香港國安法》,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具堅實的法理基礎,釐清了香港可以根據《香港國安法》下的既有機制解決爭議,該機制與普通法涉及國安事宜的相關原則一致。
陳國基表示,漫畫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說成讓行政長官「為所欲為」是徹底錯誤、完全誤導。行政長官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必須依法行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多位成員組成包括行政長官。《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委員會的職責,當中不涉任何司法權力和職能。此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行政長官只會在法院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時,就該等問題發出證明書以作認定。證明書亦只在該等問題上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並不能決定案件的判決結果,法院仍然擁有案件的終審權。
陳國基強調,是次釋法堅持法治原則,無損法院獨立的司法權或公平審判權利等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