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祈顯義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推薦,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祈顯義於2022年10月退任澳洲高等法院法官,李家超稱讚祈顯義地位崇高、聲譽卓著,深信他對終審法院將有很大的貢獻。
祈顯義先生獲任命後,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名單將包括11位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傑出法官。李家超指,這些具聲望的海外法官加入終審法院作為非常任法官,彰顯《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行使獨立審判權,並有助維持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讓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相信這些傑出且具豐富司法經驗的海外法官將繼續是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獨特優勢。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祈顯義獲任命為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數目會由目前的10名增加至11名。
祈顯義簡歷
個人背景
祈顯義是澳洲公民,1952年10月26日在布里斯本出生。他於1974年結婚,育有三名兒子、三名孫子和兩名孫女。
學歷
祈顯義先後在格里高利臺聖若瑟書院、昆士蘭大學及牛津大學莫德林學院接受教育。他於1973年在昆士蘭大學取得文學士學位,於1976年以一級榮譽成績取得法學士學位,同時獲頒授法學的大學獎章;其後負笈牛津大學,於1977年以一級榮譽成績取得民法學士學位,獲得凡納獎學金以及JHC莫里斯衝突法獎。
法律執業經驗
祈顯義於1976年在昆士蘭州最高法院取得律師資格,繼而於1977年在昆士蘭州最高法院取得大律師資格;1988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主攻商法、衡平法及憲法。1992年獲委派出任昆士蘭州法律政策專員至2005年為止,在任期間一直同時從事私人大律師執業。他於2003年獲頒授Centenary Medal勛章,以表揚他對法律界的貢獻。
司法經驗
祈顯義於2005年獲委任為昆士蘭州最高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再於2010年獲任命為澳洲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其後於2013年3月獲委任為澳洲高等法院1法官,直至2022年10月因年屆憲法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離任。
祈顯義於1990至1992年間擔任昆士蘭州法律改革委員會副主席,1989至2005年間亦曾任最高法院圖書館委員會委員。2006年,他是澳大拉西亞司法行政學院校董會成員,2010年更成為校董會主席。他時常給學術界、法律界人士發表關於法律課題的演講。2011年,他獲昆士蘭大學頒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
法律領域以外的活動
祈顯義於2015年獲頒授澳洲同伴勛章(民事組別)。另外他也熱愛板球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