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爆發衝突,警方封鎖理大及附近一帶,有8人涉協助佔據理大的「示威者」逃離,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罪,其中3人認罪,獲准保釋至今天求情;其餘5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他被加控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鄭念慈今日(14日)於區域法院裁定鄭錦滿暴動罪名成立,但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為罪名不成立,其餘4名被告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為罪成。
8名被告依次為27歲司機葉嘉祺、28歲裝修工人何志豪、33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26歲無業黃逸滔、31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2歲廣告導演林泳汶及24歲售貨員梁祖光。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即明知前述的其他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而意圖協助他們逃避逮捕的作為。鄭錦滿在審訊中途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同年11月17日在理大連同他人參與暴動。(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