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1月11日和14日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和天水圍檢獲380盒未經註冊的走私新冠口服藥,市值約50萬元,拘捕一對夫婦,涉未按照規定輸入禁運物品及管有第一部毒藥。
海關1月11日在一個由印度進口香港、報稱是保健產品的郵包內,發現250盒懷疑走私新冠口服藥,市值約33萬元。海關人員根據郵包上資料,其後在天水圍一間郵局拘捕一名40歲男子,並在他的住宅檢獲另外130盒新冠口服藥,同住34歲妻子亦被捕。
海關表示,會循被捕人的購貨渠道、如何處理這些口服藥的方向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海關又指,檢獲的新冠口服藥無註冊編號,安全和質素成疑,會送往政府化驗所檢驗,呼籲市民不要購買來歷不明的產品和藥品。
海關強調,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入口許可證下入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