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初級法院上月18日宣判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162項罪名成立,合共監禁18年;另對案中12人作出有罪判決。據澳門日報8日報道,綜合多個消息來源,周焯華等多名被告已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檢察院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日的上訴期已於2月7日結束。周焯華代表律師梁瀚民8日未有透露周有否上訴,只謂「無嘢好公布」。
周焯華被裁定162項罪名成立,當中包括「黑社會罪」,涉及「賭底面」的「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相當巨額詐騙罪」,以及「電話和網上投注」的「不法經營賭博罪」。被周形容為「下屬的下屬」的第二被告司徒志豪和「下屬的下屬的下屬」第三被告張一平,均被判領導及指揮黑社會等罪名成立,監禁十年。員工馬天倫、盧石峰、王柏齡、梁樹榮分別被判刑十五年、十四年、十五年、九年,遊澳集團及訊力公司負責人周振熙被判刑十五年,審訊時承認經營賭底面的張志堅被判刑十五年。案中另有多名被告獲准緩刑或無罪釋放。
綜合多個消息指出,案中被判刑的人士,基本上都有提出上訴,包括周焯華、司徒志豪、張一平、馬天倫、張志堅等。而中院會審理上訴人提出的理據,嫌犯毋須出席接受公開審訊。
頂圖:資料圖為2021年11月28日,澳門司警押送周焯華。中通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