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被指侵犯學生隱私,暫停公映。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9日)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尤其當中涉及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私隱,署方已去信並主動聯絡有關學校了解詳情和搜集資料,正等待校方回覆。現階段不想評論,不排除日後會向學校或其他團體發出指引。
鍾麗玲說,根據私隱條例,在使用個人資料時,如果目的有變,需要取得當事人訂明同意,即自願或明確同意,當事人亦可撤回同意這決定。但她說,要視乎不同個案情況,例如需要考慮法律、情理等問題,要由當事人作出判斷。
她提到,關乎同意書或合約問題,涉及複雜法律問題,當公署了解事件後,將提出適切意見,希望可令雙方在保障及尊重私隱並符合私隱條例的前提下,完滿解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