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代表團將於2月15及16日(日內瓦時間)在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會)會議。代表團將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傅小慧率領,成員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保安局、教育局、勞工及福利局、律政司、勞工處和入境事務處的代表。
政府發言人今日(10日)表示,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將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出席會議,向委員會介紹中國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內有關香港特區的內容,並解答委員會就《公約》在香港特區實施情況的提問。
據悉,這次是委員會自1997年起第4次審議香港特區根據《公約》提交的報告,上次審議在2014年5月進行。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以來,人權一直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自上次審議至今,特區政府一直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在不同政策範疇採取廣泛措施,推動經濟、社會及文化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