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涉嫌作為「外國代理人」,公然挑戰香港國安法,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3名頭目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拒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經16天的審訊,今日(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3人裁定罪成。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裁決時指,相信警方合法發出案中的通知書,而各被告刻意不提供資料,裁定3人罪成。
警方國安處於前年8月25日,以「支聯會」涉嫌作為「外國代理人」為由,按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支聯會」多名頭目發通知書,索取其財政、活動等資料,其中5名頭目鄒幸彤及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和徐漢光事後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半年、罰款10萬元。案中被告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已服畢3個月刑期。
頂圖:鄒幸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