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有示威者聚集尖沙咀一帶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12人當場被捕,被控暴動罪。其中11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10人今日(4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4年4個月,另一案發時年僅17歲學生被判入教導所。
11名罪成被告為袁均穎(31歲、文員)、黃蔚霖(23歲、電影製作人)、黎穎霖(23歲、學生)、吳沛伶(18歲、學生)、甄衛兒(18歲、學生)、彭漢深(29歲、地盤工人)、張俊軒(17歲、學生)、韋珍兒(22歲、尼泊爾籍學生)、梅卓羚(24歲、會計師)、林耀基(26歲、攝影師)、鄭子健(27歲、售貨員),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