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團體擬於明日(5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警方今日(4日)表示,接獲主辦機構通知將不會舉行該項公眾活動,有關「不反對通知書」已經無效。
警方指,任何人若繼續於明日前往集結,即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有可能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十二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基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因素,警方有責任採取一切適切措施,阻止任何違法活動。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對任何違法行為迅速果斷執法。(視頻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