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搜獲走私集團快艇,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盧志勤今日(7日)表示,警方致力打擊走私活動,在2021年11月反三合會行動組接獲線報,得悉不法分子將懷疑用作走私用途的快艇收藏在隱蔽和偏遠的地方,經情報分析和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個位於香港以西水域近大嶼山大蠔灣附近的淺灘,至2021年11月3日上午11時45分,探員突擊搜查目標地點,發現五艘懷疑用作走私用途的快艇,該批快艇長約9至12米、闊2.4至 2.6米,深超過一米,快艇上安裝兩部300至400匹馬力的舷外引擎,行駛速度可至40海浬,相約於陸上行車約70至80公里。
在跟進調查後,其中四艘快艇在海事處註冊是用作遊樂船的用途,另外一艘沒有相關紀錄。涉案的快艇沒有讓乘客做的位置,船艙較深,設計與實際用途是擺放貨物,船上亦沒有足夠的救生、照明和防火設備。警方其後向海事處和海關進行諮詢,相信有合理理由懷疑該批快艇用作走私用途,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確認船隻的掌管人干犯香港法例第60章出入口條例第14條「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
今早探員在大嶼山、葵涌和慈雲山拘捕3名男子(28至59歲),分別是登記船主和掌管人,部分有黑社會背景,相信是活躍於大嶼山的走私集團的主腦和成員,3人將被落案起訴相關罪名,今次是警方首次引用出入口條例罪行進行檢控。
盧志勤說,涉案的快艇船身簇新, 相信未進行走私活動,懷疑不法分子得悉警方正在追查,將快艇放在偏遠地方收藏。
警方表示,「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 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和罰款200萬元。呼籲市民如在海上或岸上發現懷疑有走私的消息可與警方聯絡。(記者 區天海)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盧志勤(中)。
涉案走私快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