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 巴特爾作關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摘要)
關於政協章程修改的工作情況
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巴特爾3月7日在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舉行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說,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政協事業發展,對啟動政協章程修改作出部署。落實中共中央部署要求,對政協章程進行適當修改,是更好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加強人民政協制度建設和自身建設的一件大事。全國政協把修改政協章程作為重點工作和政治任務,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中共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對人民政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推進工作創新發展和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進行梳理,積極做好相關研究和籌備工作。2022年9月初,中共中央批准全國政協黨組關於修改政協章程部分內容的請示,明確修改政協章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程序等。11月2日,全國政協十三屆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部分修改政協章程的決定。
在此之後,全國政協有序組織向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有關人民團體、各專門委員會、各省級政協和全體全國政協委員徵求意見工作。11月至12月,全國政協領導同志先後主持召開5場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建議。遵照中共中央批准的章程修改工作原則,在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提出了章程修正案稿。12月上中旬,全國政協黨組會議、主席會議研究審議並修改形成章程修正案草案稿。隨後,再次向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有關人民團體、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以及各省級政協和全國政協常委書面徵求意見。各方面共反饋書面材料132份,提出意見981條,梳理歸併後為218條。在逐條認真研究的基礎上,修改了36處,涵蓋意見151條。12月30日,全國政協黨組會議對章程修正案草案稿作進一步研究,修改後上報中共中央。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了章程修正案草案稿。2023年1月17日,全國政協十三屆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章程修正案草案,並決定提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關於政協章程修改的原則
巴特爾作說明時說,政協章程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為準則,是各級政協設立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依據。現行政協章程是1982年12月全國政協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並於1994年、2000年、2004年、2018年作過四次修訂,總體上適應人民政協工作需要。同時,歷史經驗也充分證明,政協章程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作出新規範,才能更好發揮作用、推動人民政協事業發展。
經中共中央批准,這次政協章程修改工作原則為:一是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二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和中共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三是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最新成果,體現中共十九大以來中共中央關於人民政協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體現上次政協章程修改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政協事業創新發展的重要成果;四是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五是注重同中共二十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相銜接,在一些重大提法上保持一致;六是保持政協章程總體穩定,只修改那些必須改的,適當充實各方面已經形成共識、為實踐證明是成熟的內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
關於政協章程修改的主要內容
巴特爾作說明時說,按照這個草案,修改後的政協章程總體保持穩定,結構不變,內容上主要是把中共十九大以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新發展寫入章程,把中共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觀點、重大戰略、重大舉措和中共中央關於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體現到章程中。
(一)總綱部分修改的主要內容
1.在章程總綱中,充實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思想政治建設的內容。在總綱原第二自然段後增寫一個自然段,內容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統一戰線理論、政黨理論、民主政治理論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偉大成果,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進行的偉大創造。」在總綱原第五自然段,增寫「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這有利於更好認識和把握人民政協最本質的特徵,堅持科學理論指導,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堅強領導下把人民政協制度堅持好、把人民政協事業發展好。
2.在總綱原第三自然段,充實人民政協性質定位表述的內容。將「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為「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將原第七自然段「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調整至此處。
3.在總綱原第四、五自然段,增加體現團結奮鬥時代要求的內容。在「已經成為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後,增寫「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是中國共產黨的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將「中國人民團結戰鬥」修改為「中國人民團結奮鬥」;將「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修改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增寫加強海內外中華兒女大團結等內容。
4.在總綱原第五自然段,增寫取得歷史性成就,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開啟了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新征程,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等內容。
5.在總綱原第七自然段,增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二)條文部分修改的主要內容
1.在第一章工作總則第三條中,在表述人民政協三項主要職能後,增寫「要把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貫穿履職工作之中」。
2.在第一章工作總則第四條中,完善相關表述,將監督形式的重要議題列入年度協商計劃。
3.在第一章工作總則第五、六、七、十、十四、十八條中,分別充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等方面的內容。比如,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表述,增寫和完善農業農村、社會、資源環境等內容,增寫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科教興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等內容。
4.在第一章工作總則第十二條、第三章委員第三十四條、三十九條中,充實強化委員責任擔當的內容。比如,增寫學習中共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堅持為國履職、為民盡責等內容。
5.在第一章工作總則第十三、十五、十六條中,完善統一戰線方面的內容。增寫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等內容。
此外,還對一些文字和提法作了修改完善。
在章程修改徵求意見過程中,還收到一些意見和建議,沒有吸收。其中,有的需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有的屬於具體工作要求的內容、在相關制度文件中已體現,在章程中不再增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