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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知法犯法罪有應得

【來論】知法犯法罪有應得

責任編輯:楊穎婕 2023-03-23 21:30:40 來源:香港商報網

 王偉傑

 青海省政協委員

 香港政協青年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律師的天職原是伸張正義,警惡懲奸。但曾擁有執業律師資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在保釋期間不單沒有珍惜法官給他有限度自由的機會,竟刻意利用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干擾「35+」初選案的其中一位還押證人家屬,目的是為了影響證人作供。警方國安處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對他作出扣捕,做法合情合理,更維護了法治的尊嚴。

 利用家屬向還押證人傳話

 妨礙司法公正表供成立

 妨礙司法公正是指阻撓法院在法庭程序中維持司法公正的能力,當中包括向警方虛報口供、隱瞞觸犯罪行的事實、協助他人逃避拘捕及發布旨在妨礙公平審訊的材料等行為。何俊仁趁證人家屬在探監期間,利用他們向還押證人傳話,這種影響證人作供的行徑其實已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表面證供。此外,何俊仁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去年8月才因健康理由獲法庭以70萬元現金及40萬元人事擔保批准保釋候審,附帶條件還包括不得離港、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

 然而,他在保釋期間不但沒安心養病或靜思己過,反而積極會面多名以「反中亂港」為己任的人士,更頻繁出入律師樓,明顯跟履行保釋條件背道而馳。情況猶如一位背負感化令的少年罪犯,在接受感化期間終日與黑幫為伍,似在商量如何再次作出不法的勾當。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違反保釋條件的人並不是年少無知之輩,反而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現在被揭發在保釋期間干擾證人,難免令人質疑是否在想辦法影響證人的供詞,嘗試為自己脫罪,以免受法律制裁。

 標榜律師專業形象

 誤導港人公義化身

 反對派一直以來不乏法律界人士,以往在多次選舉中標榜其專業形象,令不少港人誤以為他們是公義的化身。但自從《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們以往種種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安全的劣行便陸續受到法律的制裁。「多行不義便自斃」,反對派的法律界人士帶頭不尊重法治,結果鬧出「違法佔中」及「黑暴」等社會事件,令香港的元氣大傷。

 在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仍不懂得收歛及反醒,還以為憑藉自己在法律上的小聰明在踩鋼線,最終在知法犯法的情況下被指違反保釋條件而再次收監,只能說應了罪有應得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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