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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4月28日或之前業主須交差餉及地租

港府:4月28日或之前業主須交差餉及地租

責任編輯:蔣璐 2023-04-06 11:46:22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府今日(6日)表示,2023年4月至6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4月28日或之前繳交。

    已計算差餉寬減

    港府指,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物業以10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少於差餉寬減額,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港府續指,該季度的通知書已列明2023至24年度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市民若反對新的「應課差餉租值」,須使用指定表格(R20A)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建議書。他們亦可使用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www.rvd.gov.hk)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20A)提出反對。表格必須在5月31日或之前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無論提出反對與否,繳納人必須在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繳納人繳交差餉及/或地租,可:

    (一)利用銀行自動轉帳、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轉數快或網上銀行;

    (二)上載電子支票/電子本票到「電子支票支付」網站:www.payecheque.gov.hk

    (三)將劃線支票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收(請注意,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或

    (四)前往本港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即7-Eleven、OK便利店、VanGo或U購select)繳交。查詢各區郵政局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查詢熱線2921 2222或瀏覽網頁www.hongkongpost.hk

    遲交會被加徵5%附加費

    如繳納人仍未收到通知書,可經以下途徑索取通知書補發本或查詢應繳款額:(i)瀏覽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www.rvd.gov.hk;(ii)致電2152 0111;(iii)傳真2152 0113;或(iv)親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差餉物業估價署。

    繳納人須於4月28日或之前繳交通知書上列明的「應繳總額」。是項規定並不能以沒有收到或遲收通知書而改變,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5%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6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5%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10%的附加費。

    如以自動轉帳繳款,應繳差餉及/或地租款額會在4月28日從繳納人的銀行賬戶支付。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賬戶於該日有足夠存款支付該款項至轉帳完成。

    為支持環保,差餉物業估價署鼓勵繳納人採用該署免費提供的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收取電子帳單及繳款,亦鼓勵繳納人使用自動轉帳或其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網上銀行或電子支票/電子本票)繳款,減省排隊的時間。直接付款授權書可在差餉物業估價署、民政事務處及各大銀行索取,或致電2152 0111查詢。繳納人亦可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下載有關授權書。(中通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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