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在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虐待、非法拘禁小花梅的董志民和拐賣小花梅的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等人受到法律懲處。
「新華視點」記者圍繞案件指控、量刑以及小花梅現狀等公眾關心的幾個焦點問題,採訪了公訴人、審判長、公安機關負責人以及小花梅的家人、醫生、徐州市政府相關負責人等。
一問:董志民一審被判構成虐待罪、非法拘禁罪,沒有追訴其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對他的指控和量刑是如何考量的?
公訴人、徐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饒本東表示,檢察機關堅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嚴守證據裁判原則,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查,董志民對被害人小花梅有病不送醫治療,讓其長期生活在惡劣環境中,且不顧其身體狀況致其連續生育,導致小花梅精神疾病不斷加重,人身健康遭受重大傷害。另外,董志民還有非法剝奪小花梅人身自由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董志民的行為構成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提起公訴。
為何沒有追訴董志民以及之前也曾收買小花梅的徐某東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
饒本東表示,董志民收買被他人拐賣的小花梅,其行為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法定最高刑為三年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董志民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犯罪行為超過了五年的追訴時效期限,不符合報請核准追訴條件,依法不再追訴。徐某東收買被拐賣婦女的犯罪行為同樣超過追訴時效期限,不符合報請核准追訴條件。
關於量刑情況,審判長、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姚輝表示,經審理查明,董志民對小花梅有病不送醫治療,不顧其身體狀況致其連續懷孕生育。2017年7月至案發前,董志民還對小花梅實施了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等虐待、拘禁行為。其間,小花梅的飲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時常挨餓受凍,居住場所無水、電、陽光,生活環境惡劣,導致小花梅精神疾病不斷加重,人身健康遭受重大傷害。經鑑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其行為構成虐待罪;董志民非法剝奪小花梅人身自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應依法數罪併罰。
董志民行為對小花梅的人身健康造成重大傷害,導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且不可逆轉,具有致被害人重傷的加重處罰情節,依法應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董志民非法剝奪小花梅人身自由,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犯罪持續時間長,犯罪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危害後果和惡劣社會影響,應依法嚴懲。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和情節,以虐待罪、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董志民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二問:1998年參與拐賣小花梅的犯罪嫌疑人共有7人,均超過二十年追訴時效期限,為何追訴5人,另外2人沒有被追訴?
饒本東表示,經審查,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等人先後拐賣小花梅,造成嚴重後果。犯罪行為發生在1998年,均已超過二十年的追訴時效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為從嚴打擊拐賣婦女犯罪,切實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對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大、情節嚴重的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等5人,經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進行追訴。李某玲、劉某柱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小、情節較輕,未予報請核准追訴。
三問:去年2月23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公布調查結論後,政法機關是如何辦理這一案件的?
江蘇省公安廳副廳長譚永生表示,小花梅被拐賣發生於1998年,相關犯罪行為時間跨度長,涉及雲南、江蘇、河南等地,涉案人員多,案情複雜,調查難度和工作量大。
案發後,公安機關抽調精幹力量成立專案組,深入細緻開展偵查工作,迅速查明案件主要事實。檢察機關對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後,為了全面查清案件事實、完善證據體系,結合檢察機關補充偵查要求,專案組持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先後派出大量警力,走訪省內外群眾2000餘人次,調閱300餘份檔案材料,抽調專家開展審訊工作。經過艱苦努力,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偵查終結並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饒本東表示,案件偵查期間,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實施嚴重拐賣婦女犯罪的5人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進行追訴。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後,豐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案件重大複雜,依法報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抽調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組成辦案團隊,全面細緻審查證據材料,覆核關鍵證人,復勘案發現場,諮詢鑑定專家,經審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提起公訴。
姚輝表示,受理案件後,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抽調骨幹力量組成合議庭,嚴格細緻審查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移送的證據,認真研究相關法律適用問題,依法召開了庭前會議,梳理歸納爭議焦點,明確庭審重點。庭審中,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各項訴訟權利,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和悔罪表現,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作出判決。
四問:小花梅目前身體和精神狀況如何?
記者4月5日在治療小花梅的醫院採訪了管床醫生滕曉婷。滕曉婷說,小花梅入院以來她一直參與治療。治療措施主要包括藥物治療、心理輔導、康復訓練。醫院邀請上海、南京等地專家18次對其進行會診,並安排2名護工照料其生活起居,每天監測病情變化,及時優化調整治療、康複方案。
經過一年多的醫療和照料,小花梅病情得到控制,身體狀況穩定。目前能夠在醫生、護工幫助下穿衣、吃飯,可與醫護人員簡單交流,但仍然存在認知障礙。
小花梅長子董某港告訴記者,媽媽住院以後,醫院請了不少專家給她看病,還安排了2個護工輪流照顧。「去年入院前她有時連我都不認識,現在不僅能認出我,還能叫出我的名字。」他說。
五問:小花梅子女現在的生活怎樣?
董某港說,前幾年我們已經有了低保、醫保,現在政府又幫弟弟、妹妹辦理了困境兒童救助。弟弟、妹妹都在上學和上幼兒園,村裏「愛心媽媽」經常到家裏來幫助我們洗衣、做飯。鎮裏、村裏的幹部也常到家裏看望。
六問:2022年以來地方政府在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方面做了哪些整改工作?
徐州市副市長孫文華說,徐州市委市政府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發生深感痛心,深刻反思、舉一反三、全面整改。
為深刻汲取事件教訓,切實維護群眾權益,去年以來,江蘇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部署開展特殊困難群體救助幫扶和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徐州市迅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逐村逐戶排查特殊困難群體,全面落實低收入家庭兜底救助、農村留守婦女關愛、困境兒童生活保障等幫扶救助措施。深入摸排線索,強化破案攻堅,重拳打擊拐賣、虐待等侵害婦女兒童權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維護婦女兒童權益長效機制建設,建立「藍風鈴」婦女兒童保護預警系統,健全反家暴聯防聯動、受家暴婦女庇護等機制。(新華社記者:段羨菊 劉江 朱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