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3月30至4月4日期間分別接獲報案,指兩間位於元朗朗和路、錦田公路橫台山羅屋村的餐廳及位於東匯路一跳蚤市場懷疑遭爆竊,損失共約7200元現金。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接手調查案件,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昨日(9日)於落馬洲拘捕一名23歲姓龍男子及一名23歲姓張男子,他們分別涉嫌爆竊、擅自取去交通工具、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未登記車輛、行使虛假文書及販毒,現正被扣留調查。
調查顯示,被捕人懷疑曾盜以他人資料登記車輛及盜取他人車輛作爆竊用途。行動中,人員在兩輛涉案私家車上檢獲一批懷疑爆竊工具包括手套、多部電話及約16克懷疑大麻,毒品市值約3000元。另外,兩部懷疑涉案私家車亦已被扣留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1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警方會調配軍裝及便裝人員加強巡邏,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將繼續與社區維持緊密溝通,加強警民合作,攜手共同打擊罪行,並採取情報主導的策略性部署,配合軍裝便裝巡邏,不定時與其他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防止及打擊爆竊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
警方呼籲市民須時刻提高警覺,加強保安防盜意識,亦鼓勵市民加強防盜措施,例如安裝防盜警鐘及設有即時通報功能的閉路電視系統等,以便及早發現進行爆竊的匪徒。如任何市民遇到可疑人,應立即向警方尋求協助。(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