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獲批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就此作出釋法。黎智英昨日(11日)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回國安委就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決定,以及要求撤回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申請的決定。
入稟狀指出,在黎智英入稟要求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律師的決定後,律政司在存檔的入境處處長誓章中,披露國安委已作出決定,認為黎智英聘用Tim Owen抗辯會構成國安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申請。誓章指有關決定,是不容許以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處長會尊重其建議作相關決定。
入稟狀指,根據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的規定及人大委員會釋法後,並無明確說明可由國安委直接決定該名相關海外律師,是否不合資格作為涉違國安法案件的被告的辯護律師。黎智英認為「國安委的相關決定屬越權,入境處處長亦不應跟隨該決定」。
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案,已排期在今年9月25日開審。(中通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