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12日)公布,《〈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將於4月14日刊憲並於6月16日生效,以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相關的條文(疫苗接種條文)。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於去年6月17日生效,將疫苗接種條文加入《僱傭條例》,以配合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防疫工作。有關條文訂明,解僱沒有遵從僱主作出的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的僱員不屬不合理解僱。隨着政府早前撤銷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及社會邁向全面復常,經諮詢醫務衛生局及衛生署,政府將在立法會整個「先訂立後審議」的期限完結後,於6月16日廢除《僱傭條例》下的疫苗接種條文。
勞工處發言人說:「由6月16日起,《僱傭條例》下將沒有疫苗接種條文,而任何在該日期之前根據《僱傭條例》作出的正當疫苗接種要求,亦視作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