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劇本娛樂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起草了《劇本娛樂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劇本娛樂活動應當設置適齡提示,其使用的劇本應當標明適齡範圍;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不適宜未成年人的劇本娛樂活動,不得允許未成年人參與;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參與劇本娛樂活動的,應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陪同。對難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此外還要求:劇本娛樂經營單位不得在居民樓內、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不含地下一層)等地開展劇本娛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