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涉嫌在網上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被控藐視法庭罪。黃之鋒早前認罪,法官今日(17日)判處黃之鋒入獄3個月。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何卓衡表示,法庭在2019年10月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對警務人員「起底」,另外亦向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批出匿名令。黃之鋒涉嫌於2020年8月在社交網站發帖披露涉案警員的相關資料,帖文兩日內被刪除,但短時間內已有4900人作出回應,近200人留言和近400人分享,當中有留言是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家人作出騷擾。何卓衡說,被告身為公眾人物,其社交平台達50萬人瀏覽,涉案帖文可廣泛及迅速傳播,法庭有責任告知公眾違反法庭命令屬嚴重事件,須判處阻嚇性處罰。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黃雅斌稱,黃之鋒在最早的時間認罪,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在發帖後兩日內已刪除帖文,希望向開槍警員及其家人致歉。(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