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於2020年製作「元朗7·21」事件專題報道時,申請車牌查冊,早前被裁定2項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早(3日)開庭處理。
蔡玉玲早前不服定罪,提出兩項爭議並上訴至原訟庭,遭駁回;之後向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獲法官批出許可申請。她提出的爭議是,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條例,「運輸署署長可否以申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批出提供有關證明書?」,以及「如運輸署署長可以申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批出提供有關證明書,『交通及運輸事宜』該如何定義?蔡玉玲就道路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新聞調查是否屬於交通及運輸事宜』?」(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