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1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37歲的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一名女事主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現正被扣查,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顯示,有人於2022年7月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群組上發現載有涉事女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該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不久,有人將訊息轉發至一個即時通訊軟件的聊天群組,除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外,亦呼籲群組成員聯繫事主或其丈夫。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手提電話號碼、居住地址,以及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