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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次為合作區便利澳門醫療人員跨境執業立法

珠海首次為合作區便利澳門醫療人員跨境執業立法

責任編輯:嚴燕紅 2023-05-31 14:16:16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5月31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簡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與珠海市人大常委會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並解讀《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下稱簡稱:《醫療人員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下稱簡稱:《藥學技術人員規定》)。兩項法規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據悉,這是合作區掛牌以來,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首次為合作區制定的兩部「小切口」立法,為今後澳門醫療和藥學技術人員在合作區跨境執業提供便利條件。

    《醫療人員規定》在現行短期行醫和短期執業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全面銜接澳門《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規定的15類醫療人員,將內地現行法律法規中未涉及的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納入其中。符合條件的上述專業人士在合作區註冊後,即可在合作區醫療機構提供與澳門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證書相符的醫療服務。

    同時,《醫療人員規定》還為澳門中醫生設立中醫診所、澳門醫療人員多醫療機構執業提供支持。其中,法規允許在澳門從事五年以上臨床工作的中醫生完成註冊後在合作區設立中醫診所;允許合作區執業滿一年的已註冊澳門醫療人員,經向主管部門申請和執業機構同意後,可以在合作區多個醫療機構執業。

    根據《藥學技術人員規定》,列入澳門《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藥劑師、中藥師、中醫生和藥房技術助理可通過備案制在合作區執業。其中,直接提供藥學服務的澳門藥學技術人員應當受聘於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或者自行申請藥品零售許可。

    「這將成為合作區琴澳民生融合的標誌性事件,能夠進一步提升澳門居民到合作區創業、就業、生活的期望。」合作區執委會副主任吳子健表示,此次《醫療人員規定》立足於現有港澳醫師在內地行醫實行的相關制度經驗,探索對澳醫療合作方面實行更加靈活、開放的規定,無需再通過內地資格考試或短期行醫、短期執業制度申請。

    合作區執委會副主任蘇崑表示,《藥學技術人員規定》為澳門藥學技術人員跨境執業提供便利,加快營造合作區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

    據悉,合作區有關部門將出台配套的規範性文件,明確操作規程、申請材料等內容,保障法規順利落地實施。其中,將配套上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醫療管理系統」,進一步加強對澳門醫療人員在合作區執業的管理與監督;配套上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系統」,澳門藥學申請人可通過系統線上辦理,實現全流程零跑動或少跑動,最大程度提升便利性和辦理效率。(記者 陸紹龍)

    頂圖:發布會現場。(陸紹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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