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日前入稟高院,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等。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已排期在下周一(12日)下午2時半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將由陳嘉信法官負責作法庭指示,預計需時15分鐘。
律政司的入稟狀指,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散播或展示「獨歌」,包括旋律、歌詞或任何改編版本。相關行為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令人相當可能誤會歌曲是香港特區的「國歌」,並聯想到香港是獨立國家、擁有本身的國歌。(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