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去年1月被判囚15個月。律政司不服鄒幸彤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今日(8日)早上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同意律政司提出的爭議有重要性,批准律政司上訴,排期11月22日審理。律政司提岀兩項爭議,包括在刑事案件審訊中,能否挑戰警方發出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而該禁止令亦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並確認禁止令;如被告可爭議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作抗辯,法院應採取什麼正確方法去考慮有關爭議。
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鄒幸彤對於「堅守陣地」一詞言詞閃縮,態度迴避,當時「支聯會」已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鄒幸彤以支聯會副主席的身份發文,「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鄒幸彤於庭上的說法,明顯是轉移視線、抵賴事實,認為她撰寫文章是另有圖謀,有關行為顯然通過計算和策劃,目的是要盡量吸引公眾注意力,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