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國發生反政府示威,同年10月網上有人呼籲聲援泰國示威,並前往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聚集和叫口號,多人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包括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的李志宏。他早前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今日(8日)在東區法院裁定他罪成,判罰款6000元。
暫委裁判官陳樨樨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指警方發告票前已多次作出警告,行動上有一定容忍,而防疫亦是當時重要議題,雖然辯方指被告行使和平集會權利,但這不構成合理辯解;裁判官考慮到李當時行為克制及並非無防疫措施,故判罰款6000元。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2020年10月21日早上10時56分至11時03分間,案發地聚集人數由10多人增至30多人,警方呼籲他們盡快離開,現場人士即時分開,警方未有作出票控,其後該批人士又重新聚集;警方於11時時10分再作出警告,聚集人士未有理會,此時警方仍未作出票控。可見警方並無「一刀切」,顯示了一定程度容忍,甚至設立區域予記者採訪。最後因多次警告不果,警方向仍聚集人士發出告票。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曾私人貸款以維持社區辦事處的運作,至今仍有數期貸款未還;而被告現從事餐廳樓面炒散工作,月入約1萬元。
被告李志宏(28歲),被票控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