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律政司指出,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
《願榮光歸香港》是「黑暴」的產物,不論是歌詞的內容、性質和目的,都是旨在煽動暴亂,宣揚「港獨」,已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能容許違法歌曲繼續傳播,更不可能讓「港獨」歌曲毒害市民,挑動對立,政府以法律手段禁止「獨歌」傳播,合法合理、於法有據,顯示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也向社會各界表明,香港的國安不會存在死角,各種挑戰國安的行為、各種「軟對抗」必定招致強力反制。
「獨歌」逾越言論自由挑戰國安
申請禁制令禁止「獨歌」傳播,並不涉及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正如政府發言人所指,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任何自由更不能損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願榮光歸香港》不是一般的創作,而是「黑暴」「港獨」的文宣,是一首鼓動暴力抗爭,煽動「獨立分裂」的歌曲,歌曲創作人Thomas在網媒訪問時亦承認這首「抗爭進行曲」已被支持者視為「香港獨立之歌」。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一批「獨人」沒有停過地唱這首「獨歌」,伴隨的是揮舞「港獨旗」、美國旗,以及高叫「獨立」等口號。這說明該歌曲代表的不單是暴力抗爭,更是「分裂」和「港獨」的象徵。這樣的「獨歌」已經逾越了言論自由、創作自由的界線,而是公然的「煽暴煽獨」,挑戰法治。
更重要的是,香港已經進入國安法時代,絕不會再容許任何挑戰國安的行為。《願榮光歸香港》內容煽動暴力分裂,公然挑戰《香港國安法》。從內容文本分析,《榮光》的歌詞實際上是鼓吹一種敵對仇恨,暴力抗爭以至「港獨」思想。在歌詞中,有挑動仇恨的、有呼籲勇武的、有號召暴力的,更有宣揚「港獨」的。在MV中,一班全副裝備的暴徒在高歌,揮舞「港獨」旗,已是明火執仗地以「心理暗示」煽動青年參與違法暴動。
《香港國安法》第21條列明,煽動、協助、教唆,或資助他人分裂國家,亦屬犯罪。什麼是所謂煽動(incitement)?就是鼓動他人犯罪,並存有要他人犯罪的意圖。煽動可針對另外一人,一小撮人或是大眾。煽動的形式可以是發表文章、刊登廣告、發表演講/言論等,當然也包括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歌詞內容已經觸及了國安法的紅線,特區政府理所當然要採取行動,通過禁制令禁止傳播,是依法辦事的表現,也是維護國安的應有之義。
通過法律手段阻嚇外國勢力
必須指出的是,早前接連發生香港代表隊參與國際體育賽事時,主辦單位播錯國歌或標示錯國歌名字的荒謬事件,而且錯播錯標的都是與「港獨」有密切聯繫的歌曲和歌名。當中一大症結,正在於谷歌搜尋引擎將該「獨歌」長期置頂。有傳媒在谷歌輸入英文「National anthem of Hong Kong」(香港國歌),搜尋結果前排立即出現該「獨歌」及其連結,不能排除有人在谷歌上搜尋香港的「國歌」時,被谷歌結果所誤導,錯將「獨歌」當成「國歌」。
有關「獨歌」與「黑暴」「港獨」密切聯繫已是無可置疑,如果有人將有關歌曲置於搜尋器上供公眾瀏覽,自然也屬於違法。但谷歌卻一直對政府將「獨歌」下架的要求不理不睬。面對谷歌的所為,特區政府採取更有力的手段,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就是要以法律手段向谷歌等公司表明不能再將「獨歌」放上網絡,如果其拒絕跟進,政府就可依法辦事,當中既可以違反禁制令為由追究谷歌,甚至可引用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作出懲罰。
香港今日由治及興的局面得來不易,通過法律手段禁止「獨歌」傳播,禁止「港獨」勢力死灰復燃,正是維護香港穩定局面的必要之舉。